立体停车设备结构对停车供需关系有很大影响,因此立体停车设备结构的调整应与供需关系的调整相适应。
对于“限制供应”区域,在限制新建建筑物规模的同时,宜重点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进行改造,对新开发地区按规划要求适当补充建筑公共停车设备(停车泊位规模通过交通评估确保与周边道路交通容量保持平衡),发挥公共停车设备调节使用的效能,通过价格杠杆保持公共停车设备合理的车位周转空置,确保停车服务水平,调整路内、路外公共车位的结构关系。路内停车泊位主要用于市民购物、储蓄、邮政、就餐等临时短时的停放需求,减少路内停车对动态交通的干扰。
对于“平衡供应”区域,贯彻以配建设施为主的供应策略,并根据道路交通供需特征等具体情况来灵活调整公共停车设备与路内停车设备的比例。同时宜强化停车设备布局的均衡性与停车设备规模的科学性相结合,强化建筑物配建停车设备与公共停车设备对社会开放的一体化协作,提高停车设备资源利用率。对于矛盾较突出的局部区域,应通过调整停车设备布局、规模加以引导,或者对停车设备配建予以适当限制,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对于有条件实施“扩大供应”的区域,停车泊位配置应适度超前,全面满足停车需求,在确保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主体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路内供应比例,适应我国汽车产业策略,引导小汽车适度发展,同时提高道路空间资源利用率。
交通枢纽地区宜强化建筑物配建停车的主体地位,适当配置路外停车设备,并对路内停车予以严格控制。重点开展停车换乘系统建设,对大型集散中心、公园景点等重点地区通过公共停车设备建设改善车位供应。由于交通枢纽地区通常交通量较大,因此宜少设路内停车泊位,提高建筑物配建机械式立体车库泊位和路外公共停车泊位的比例。